2021防范非法放貸海報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明確: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
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應當保存有關記錄,并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報告。
江蘇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宣
第二張內容:
鄭重提醒: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
對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處以罰款、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受到行政處罰的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由有關部門建立信用記錄,按照規定將其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三張內容: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明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
對沒有相關證明文件且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第四張內容: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明確: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自我約束,督促、引導成員積極防范非法集資,不組織、不協助、不參與非法集資。